(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2月19日宣布,与承租人II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I,以人民币4900万元购入其自有铜箔生产设备并回租,租赁期12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人民币4981.93万元,含融资租赁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收入约81.93万元(含增值税)。此前于2025年12月5日,公司作为买方与供应商及承租人I订立采购协议,出资人民币2322万元购买储能电池设备,并与承租人I签订融资租赁协议I,租赁期60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人民币2598.18万元,含本金2322万元及利息约276.18万元(含增值税)。由于两笔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且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该等交易被视作一系列关联交易合并计算,合并后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相关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一般营运资金及内部资源。承租人I及承租人II均为独立第三方,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