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已于2025年12月19日修订,并经董事会决议批准采纳。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委任,须不少于三名,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须包括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成员需披露个人财务利益及潜在利益冲突,在涉及利益事项时须放弃投票并可能被要求辞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行委任合资格人士。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按需要召开额外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获授权进行调查、索取资料、面试候选人及聘用中介机构物色人选。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及推荐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评估董事贡献及董事会表现,并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成效。委员会须每年检讨自身职权范围及履职情况,编制报告供企业管治报告使用,并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