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再设置监事会;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长义、李艺、梁丹、张学军)和独立董事(刘俏、李兰冰)。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