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确认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或有)、新广益员工资管计划、鹏鼎控股、景旺电子、阳光电源(三亚)有限公司、苏州市尧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投资者均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配售行为不存在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