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Leqee Group Limited股权和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