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修订)。该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