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公司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表决事项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