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职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该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