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