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协议)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6)于2025年12月10日与资产出让方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人宁夏达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资产出让方将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应收租赁款债权、所有担保权益及相关义务转让给本公司,标的资产为位于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光伏电站设备及设施资产。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本公司支付给资产出让方及上海电力。租赁期为192个月,应收租赁款包含租赁本金1,000,000,000元及租赁利息约370,000,000元,由承租人每三个月分期支付。宁夏国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