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規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機制,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該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設立。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由董事長提名並經董事會批准。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在不再擔任董事時自動喪失。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搜尋合格人選;審查董事候選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並提出建議;擬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評估董事時間投入與職責履行情況;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建議;支持董事會定期表現評估;對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提出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委員會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及決議須報董事會並妥善保存。本細則自董事會通過後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