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告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供投资者参阅。该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表决程序与决议效力、会议记录与公告等内容。其中规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时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