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和表决等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由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等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