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需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