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董事提名、高管聘任或解聘,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