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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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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威高普瑞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无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实现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公司已对并购整合风险进行提示并制定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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