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金煤科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0,35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64,295,871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6,45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91,590,320.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不视为发行方案重大变化,已履行董事会审批等必要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金睿泓吉仍为控股股东,于泽国仍为实际控制人。相关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尚待确定是否进入二审,结合一审结果及律师意见,该诉讼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煤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