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0,35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64,295,871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56,45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91,590,320.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不视为发行方案重大变化,已履行董事会审批等必要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金睿泓吉仍为控股股东,于泽国仍为实际控制人。相关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目前尚待确定是否进入二审,结合一审结果及律师意见,该诉讼不会构成本次发行障碍。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