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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HK):(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辞任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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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辞任)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11)董事会宣布,郑章劲先生辞任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生效。

郑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联交所及公司股东垂注。公司感谢郑先生过去对公司的贡献。

公司现正物色适当人选,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填补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之职位,待委聘后将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谨此对郑先生任职期间所作贡献致以谢意。

承董事会命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吴铁

香港,2025年10月17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吴铁先生及吴静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钱唯博士及钱余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余梓山先生、赵玉彪博士及吴铭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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