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或高管补选。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须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手续,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