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规定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内买卖股份,且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入。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还明确了信息申报、披露、限制交易情形及违规处理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