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借款、委托贷款等行为,明确排除以融资为主业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特定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定情形如单笔资助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可例外,且需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应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还不得追加资助,续期视同新事项重新审议。公司需定期检查资助事项,及时披露逾期、偿债能力恶化等情况。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