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必要程序。因公司2022-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股票未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99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990,000股,预留授予6,600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为5.2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公告。预计2025年10月22日完成注销,后续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