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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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10月17日,华星(“借款人”)及极兔速递环球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若干银行(“原始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始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人民币定期贷款融资,期限自首笔贷款发放日起计36个月。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现有债务再融资以及一般企业及营运资金用途。
根据融资协议,若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先生(i)不再直接或间接行使或控制行使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可能行使的单一最大比例表决权;或(ii)不再有权就本公司的运营、管理及财务政策发出指示,且绝大部分贷款人要求并发出不少于20个营业日的通知,则贷款额度将立即取消,未使用的贷款融资将终止,所有贷款、应计利息及其他款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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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实益拥有971,390,0048股A类股份及7,943,362股B类股份,占本公司就与保留事项以外事项有关的股东决议案总表决权约55.09%。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只要导致上市规则第13.18条项下责任的情况持续存在,本公司将在其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中作出适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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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部分载明:A类股份每股享有10票投票权(保留事项除外),B类股份每股享有1票投票权;保留事项包括公司章程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任免、核数师委任及公司自愿清盘等。华星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李先生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及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