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连交易 - 承销协议)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5)于2025年9月26日分别与光大银行及光大证券订立两份承销协议,就建议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委托该两家机构为主承销商。
由于光大银行及光大证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的联系人,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两份协议须合并计算,相关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因此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承销协议项下,主承销商的责任以多项先决条件达成作为前提,包括取得必要的监管批准、信息披露合规、无重大违约或不利事件发生,以及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发行规模、年期及利率区间达成书面一致。在条件满足后,主承销商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承销费用由牵头费和主承销费组成,总额按实际发行面值、年期及年度费率计算,其中年度承销费率为0.09%(含牵头费0.01%及主承销费0.08%)。费用每年支付,首年费用从发债募集资金中扣除,后续费用于每年缴款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光大银行及光大证券的承销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费用经参考市场水平公平协商确定。
公司认为本次债务融资有助于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融资结构并控制融资成本。董事会认为交易属日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部分董事因关联关系已放弃相关决议投票。
建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尚未落实,需待多项条件达成,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投资者应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