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經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旨在明確董事會職權範圍,規範運作程序,確保科學決策。董事為自然人,無需持有公司股份,但須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具備任職資格,不得有《公司法》等規定的禁止情形。董事由股東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由十名非職工代表董事和一名職工代表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四名,占比不少於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具備會計專業資格。獨立董事應保持獨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關聯方任職或存在重大利益關係,每屆任期與其他董事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
董事會行使包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決定經營計劃與投資方案、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職權。董事會設戰略發展與投資、審計、提名與薪酬、預算等專門委員會,其中審計、提名與薪酬、預算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過半數並擔任召集人。
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主持董事會會議,督促決議執行,並在緊急情況下行使特別處置權。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關聯交易等事項需關聯董事迴避。
本規則作為公司章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執行,由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