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规定,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解散、发行债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章程、审议重大交易及担保、财务资助、资产购买出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职权。
第六条列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的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
第七条规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财务资助行为,包括单笔或累计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
第三章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与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需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
第五章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七章规定类别股东权利变更需经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
第八章要求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可依法请求撤销违反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