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景在伦主持,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17,00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8636%。会议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选举王竹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再设置监事会,以及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等。其中第2至第7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A股股份2,258,3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5.857586%。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发行资本类金融债券四项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H股股份1,600,66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83.183072%。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两项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