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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01988.HK):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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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23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82,418,502元,总行设于北京市。公司设立党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股东会为权力机构,有权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3至1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资本规划、风险管理政策等。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设行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独立审计部门。利润分配方面,优先股股东优先获得股息,普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税后利润,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可强制转为普通股。章程同时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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