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董事选举中的权利。根据该细则,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还需满足独立性要求。
提名人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须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作出接受提名及履职承诺。会议召集人应提供符合累积投票要求的选票,并明确说明投票规则。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可投数量,否则视为无效。
选举结果按得票数排序,得票多者当选,且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出现得票相等或当选人数不足情形,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补选。缺额选举继续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内”含本数,“超过”“少于”等不含本数,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