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采纳股份奖励计划)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11)建議採納一項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的股份獎勵計劃,旨在完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及挽留人才,並使合資格參與者利益與本集團一致。
計劃有效期為自採納日期起十年,屆滿後不再授出新獎勵。獎勵以新股份或現有股份形式發放,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上限為採納日期已發行股本的10%,其中授予服務供應商的部分不得超過1%。
合資格參與者包括僱員參與者、關聯實體參與者及服務供應商(如供應商、顧問、分銷商等)。董事會擁有絕對酌情權釐定參與資格,並可設定歸屬條件,包括表現、財務或營運目標。歸屬期一般不少於12個月,特定情況下可縮短。
董事會可釐定購買價及歸屬費用,並可設為零。計劃設有追回機制,於重大不利變動、財務失實陳述或表現虛假時可註銷獎勵。
計劃須待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批准,並獲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新股份上市買賣後方可作實。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須由股東另行批准。若未獲批准,將不向服務供應商授出獎勵。
為確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資格,公司將於2025年10月14日至17日暫停股份過戶登記,截止日為10月13日。相關通函將載列計劃詳情及大會通告並寄發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