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受托和委托需遵守关联交易、独立董事等限制性规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取举手、投票或传签方式。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回避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提案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