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創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更新,旨在規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功能、權限及運作程序。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成立,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多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須至少委任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處理主席繼任事宜時,董事會主席不得主持會議。
提名委員會每年應召開不少於一次會議,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會議可透過親身出席、電話或視像會議舉行,決議案須經大多數出席成員投票通過。經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具同等效力。會議紀錄須詳細記載討論事項、決議、疑慮及反對意見,並由秘書存檔,供董事查閱。
提名委員會職責包括:制定及檢討提名政策與繼任計劃;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及提名合資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並確保股東通函中載明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選任理由、獨立性、時間投入、技能經驗及多元貢獻。
提名委員會有權徵求獨立專業意見、要求管理層提供資料及獲充分資源支持。會議紀錄及報告須傳閱全體董事,並在下次董事會會議中報告重要決策。本職權範圍將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公司網站及主要營業地點,供股東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