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实行。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超出为无效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每位当选者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但达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补选;否则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行召开股东会。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