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职工代表董事除外。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累积投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票数。每位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对缺额进行再次投票。提名人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符合独立性要求并作出公开声明。本细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