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7,689.6101万元,股票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87,689.6101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态景观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及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公司可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