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选聘、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提议诉讼,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相关履职情况需随年报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