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审核,列入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重大误解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上述人员未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亦无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15元/股的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