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发布。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应建立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保密机制,防范内幕交易。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