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规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相关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由业务部门提交审批表,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决定。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并保存至少十年。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