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曾庆川,职务:监事会主席 内容和原因: 1、关于江苏证监局处罚的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于上述处罚的整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之“九、处罚及整改情况”部分的“整改情况说明”第2点中表述,公司“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然而,董事会至今未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该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未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25年7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在监事会的多次要求下,董事会至今仍未披露相关决议。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描述仍与事实不符。
2、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未决诉讼仲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之“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完整。监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存在作为被告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该等诉讼事项应在前述未决诉讼仲裁处中补充披露。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年半年度报告》仍未补充披露。
3、关于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对表决权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晟云城的《告知函》,获悉余姚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同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2,550,600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影响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华晟云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控制的公司。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明确表示“截至报告披露日,管理层仍由实际控制人委派,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晟云城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应揭示上述事项对无锡路通表决权、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年半年度报告》仍未揭示该影响。
姓名:符玉霞,职务:监事 1、关于江苏证监局处罚的整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于上述处罚的整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之“九、处罚及整改情况”部分的“整改情况说明”第2点中表述,公司“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然而,董事会至今未披露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该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未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025年7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董事长邱京卫提起诉讼的议案》,在监事会的多次要求下,董事会至今仍未披露相关决议。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描述仍与事实不符。
2、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未决诉讼仲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之“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关于未决诉讼仲裁的披露不完整。监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存在作为被告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该等诉讼事项应在前述未决诉讼仲裁处中补充披露。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年半年度报告》仍未补充披露。
3、关于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对表决权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公司原控股股东华晟云城的《告知函》,获悉余姚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华晟云城破产清算,同时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2,550,600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影响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华晟云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竹控制的公司。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明确表示“截至报告披露日,管理层仍由实际控制人委派,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晟云城已被裁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应揭示上述事项对无锡路通表决权、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截止本说明出具前,《2025年半年度报告》仍未揭示该影响。
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庆川、监事符玉霞无法保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关注异议声明。针对部分监事所提出的事项,公司说明如下: 1、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邱京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具体情况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说明。 2、公司充分尊重监事意见,基于审慎原则,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对监事关注的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3、根据华晟云城管理人出具的文件,管理人已决定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贾清先生继续向华晟云城履行权利和义务。根据上述文件,华晟云城破产清算事项不影响华晟云城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行使表决权,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相关情况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说明。
公司负责人林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京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京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主要存在的风险及计划采取的措施具体请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路通,股票代码:300555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路通视信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路通视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Lootom Telcovideo Network(Wuxi)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Looto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竹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邱京卫,证券事务代表:成寅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 电话:0510-85113059,传真:0510-85168153 电子信箱:lootom@lootom.com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否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元):42,756,574.07,上年同期:57,688,017.50,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5.88%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1,866,801.79,上年同期:-22,820,755.1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18%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4,261,140.55,上年同期:-24,867,798.8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44%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76,417.06,上年同期:-3,021,172.58,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19.08%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93,上年同期:-0.114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21% 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93,上年同期:-0.114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4.21%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7%,上年同期:-4.09%,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0.28%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元):561,001,896.56,上年度末:598,309,271.44,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6.24%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489,628,317.91,上年度末:511,495,119.70,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4.28% 本报告期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元):-21,866,8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