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299,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421%。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表决,同意297,317,0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607,425股,弃权374,697股。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