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分为管理层自查、审计部检查监督和董事会评价三个层面。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和自我评估。公司及子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每年进行,各级子公司人员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评价,填写问卷并上报。审计部每年根据管理层的自我评估结果进行独立检查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检查内容涵盖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等。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影响程度分为一般、重要和重大缺陷。审计部对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需在2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结果用于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应在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