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稿)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适用于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分立、解散等事项。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多项职权,如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和债券等。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ESG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会议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确保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