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重大信息报告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在重大信息发生时须当日报告,并提交签字的报告单,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电话或邮件通知董事会办事机构。报告内容涵盖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环境安全、生产经营重大变化、重大风险、募集资金使用、业绩预告、股权激励等。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组织信息披露。未及时上报造成违规或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