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成员包括董事长,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各委员会设有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或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各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为各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各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和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并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