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99,140.92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坚持党的领导,设立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审议权限、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方式等内容。公司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