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