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涉及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特定条件下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特定条件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