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职责。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分理由,并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其履职情况接受董事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考核与监督。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