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设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人履行职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和文件应在会前十日送达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本人应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规定披露。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